杭劳社办[2007]99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劳社办[2007]99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建设,确保网站正常运行,现将《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正常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信息,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站主办单位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办公室负责网站的整体组织和综合协调。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信息栏目的统一规划、总体框架设计和制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技术保证、运行管理和安全维护,并负责对各单位制作信息提供技术培训和支持。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对责任栏目和子网站上网信息的采编、审核。
第三条 对网站信息的提供和维护,实行信息栏目责任单位负责制。
网站栏目责任单位(具体分工见附件一)负责与本单位业务相关栏目信息的提供、组织和维护,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各单位提供的信息由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把关。对一般常规性信息的发布,由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件、重大新闻,或非常规性信息的发布还需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审定。
各责任单位的维护责任人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要求采集、编制、提供和维护本单位所负责的信息栏目内容。
信息中心负责网站主页和各栏目页面的制作及修改。
第四条 上网信息按照“内容统一规划,形式规范严谨”的原则进行组织,树立统一规范的网站形象,统一组织和开发网站栏目。保持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栏目设计和形式适应需求,并在保证信息准确性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网站内容。
第五条 规范管理上网信息和资源的采编、审核和发布,提高上网信息的质量和时效,促进劳动保障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一)采编:各信息栏目责任单位应指定维护责任人负责相关信息的采编,在规定时间内确保信息的不断更新。
(二)审核:各责任单位领导负责对维护责任人采编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三)提交:各维护责任人对已审核的信息在对外公布的同时以电子稿的形式提交咨询中心,并填写《栏目内容维护联系单》(见附件二)提交给咨询中心。
(四)发布:咨询中心在收到责任单位提交的信息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网发布,因技术原因咨询中心无法直接发布的,应在收到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六条 各单位对网站的功能或栏目设置提出的修改需求,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咨询中心会同信息中心处理。
在维护过程中发现的网站功能缺陷或故障,由咨询中心提交信息中心处理,信息中心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咨询中心。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应严格遵守采编、审核、提交、发布、制作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八条 按年度组织对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维护工作的考核。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信息网站维护管理台帐,按要求提供局目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中国杭州”门户网站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劳动保障网站 管理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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