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
| 为了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推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贯彻实施,努力营造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社会氛围,根据市的部署要求,决定于2008年7月1日至7日开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这一中心任务,把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宣传周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 “平安、法治、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工作,作为切实解决当前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解决当前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过程中突出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好具体的工作计划,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 |
| 市局机关、局属单位宣传周活动的任务区分见附件2。 |
| 二、面向基层,形式多样。宣传周活动要根据当前劳动关系面临的具体问题,将宣传的重点放在积极推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断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要高度重视对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宣传和保护。具体工作中,可结合当地实际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所侧重。要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将宣传工作的重心下移,要面向基层、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送法律进社区、送法律进企业、送法律进单位。要特别注重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室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中的作用。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氛围,力求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要大力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将有关的普法资料、政策规定主动送到建筑工地、非公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直接送到农民工手上。要做到宣传周活动期间“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信息、宣传有资料”。 |
| 三、加强执法,讲求实效。要结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广大劳动者关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宣传周期间,要集中处理和曝光一批群众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对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集中进行查处。 |
| 各单位要及早对宣传周活动作出安排,并精心组织实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活动情况,并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以及有关影像资料报我局法规处。 |
| 联系人:尹 志 电话:87258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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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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