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如何办理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案例介绍: 童某的父亲今年68周岁,一直属于杭州市区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未享受退休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最近听说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可以参加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现来电咨询其父是否属于参保对象范围以及具体的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为您解答: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50号)规定,符合以下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非农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外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居民,为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其中,2007年1月1日后由异地迁入杭州市区的,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十年后方可参加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 童某的父亲,符合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 童某父亲应在2007年3月19日至6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一张,到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果逾期参保的,从再次缴费次月起的6个月后方可享受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的城镇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鉴于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225元。其中,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三无”证明的,凭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可免缴老年居民医疗保险费。 城镇老年居民住院治疗的,可凭本人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市民卡(其中无市民卡者,可暂凭本人身份证),自行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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