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困难人员是由于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或者连续失业较长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就业促进法》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援助证
援助政策
单位招用篇
一、补贴条件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等用人单位招用持证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不适用于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自主创业篇
一、补贴申请条件:持《就业援助证》人员按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洗头、足浴、棋牌等国家限制行业的经营活动外),在领取...
灵活就业篇
一、补贴对象: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对象为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持证人员。 享受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灵活就业 要求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必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
公益性服务岗位篇
一、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类别: (一)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小区巡逻、小区车辆管理、小区治安监控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二)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三)社区保洁是指维护小区道路、楼道、厕所、河道等清洁卫生的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