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覆盖城乡、惠及全民,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要坚持低水平起步、积极稳妥推进,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逐步形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文件全文一、基本原则 1、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2、坚持政府主导与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形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统筹地区分别统筹,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为一个统筹地区(以下简称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各自为统筹地区。 二、范围对象 4、具有本市户籍,年... [全文]
主要政策- 参保范围

-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全目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详细>>..
- 基金筹集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 成。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详细>>..
- 个人帐户

- 参保人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详细>>..
- 待遇享受

| 基本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缴纳年限养老金 | ||
|---|---|---|---|---|
| 缴费5年(含5年)以下 | 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 | 缴费年限11年(含11年)以上 | ||
| 每人每月90元 |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 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 | 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 | 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
制度衔接详细>>(一)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本意见施行后,对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且未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本意见规定参保后,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本意见实施当年当地的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下同)并继续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在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时,经本人同意,可对“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实行清算,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