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相关鉴定所(站): |
| 为更好地使培训机构合理安排办班时间,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促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提高,加强鉴定工作的计划性,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根据《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杭劳社培[2004]21号)文件相关规定,2010年从3月1日起对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部分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实施定期鉴定,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
| 一、定期鉴定范围 |
| 定期鉴定的职业(工种):绿化工、计算机操作员、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插花员、家政服务员、调酒师、保卫员。 |
| 鉴定等级:初级。 |
| 二、定期鉴定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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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每月14日/29日(全天) |
每月15日/30日(全天) |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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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工种) |
调酒师 绿化工 中式烹调师 计算机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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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花员 保卫员 中式面点师 家政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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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7个工作日网上申报 | |
| 三、定期鉴定考核方式 |
| 实施定期鉴定的工种(职业)按以往鉴定考试方式不变,鉴定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
| 四、定期鉴定措施及要求 |
| (一)严格定期鉴定考务管理。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条件。加强鉴定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保障考评过程规范,确保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 (二)加强定期鉴定考试资料的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定期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试卷保管、传递、分发和回收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要落实到人,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定期鉴定考试资料安全可靠。 |
| (三)切实做好鉴定前准备和应急预案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场布置、鉴定设施设备检查安装调试、人员安排等鉴定前准备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工作,确保定期鉴定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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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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