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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各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事先提出月培训计划,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班。
(2)培训结束后,申报适应性培训经费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
②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适应性培训月申报表和月汇总表;
③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名册;
④享受经费补贴人员的相关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由市劳动保障局培训管理机构初审汇总,填报《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各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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