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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月25日前,向杭州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报取得《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人员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第一次培训经费补贴,需提交:
①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四份);
②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名册(四份);
③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鉴定)费补贴名册(二份)(加Excel电子表);
④享受经费补贴人员的相关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2)定点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次月起6个月内, 根据培训学员实现就业情况申报第二次培训经费补贴,需提交:
①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
②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就业(创业)学员名册(四份)(加Excel电子表); ③市、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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