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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办属于《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规定项目培训个人申报补贴的,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次月起6个月内,每月10日前到杭州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报一次性补贴,需提交:
①培训费发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失业人员提供《杭州市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征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
④培训后就业的提供就业证明;
⑤申请人的银行帐号或卡号。 (2)由杭州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初审汇总,填报《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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