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培训消费券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受理事项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教育培训消费券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申报项目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
二、认定依据
参照《
加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杭劳社培[2006]162号)进行认定。
三、申报截止时间
4月10日17:00
四、申报受理地点
杭州市莫干山路102号(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电话:86021053)。
五、申报材料(可下载)
1.杭州市技能培训机构承诺书;
2.技能培训定点单位申报表。
特此公告。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04.03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技能培训定点单位申报表.doc
杭州市技能培训机构承诺书.doc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