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通知
 
各培训学校:
  根据杭劳社培[2009]197号、杭财社[2009]707号文件要求,从2009年7月1日起新办班备案的培训项目,其就业再就业培训鉴定费用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统一拨付。
  2009年7月1日前已办班备案的,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事项。特此通知,请从速办理。

                              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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