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及被征地农民创业培训补贴申报
 
☆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培﹝2009)197号 杭财社﹝2009)707号)

☆ 申报对象(条件)
  杭州市区持有《杭州市失业证》的人员;杭州市区被征地但尚未“农转非”的农民。
  条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在未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 补贴标准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800元和800元的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次月起18个月内,在杭成功开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再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600元的补贴。

☆ 申报程序
  定点培训机构每月25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申报后续服务补贴在学员结业后次月起18个月内)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报。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初审汇总后,填报《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定点培训机构。

☆ 申报材料
  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创业培训补贴需提交: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
  (3)授课计划表;
  (4)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5)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6)相关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7)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被征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

  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后续服务补贴需提交: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
  (3)授课计划表;
  (4)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5)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6)相关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7)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咨询电话:12333  88918779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02号

网 址: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http://www.zjhz.lss.gov.cn/index.htm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网 http://www.zjhz.lss.gov.cn/jnjd/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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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doc
  •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doc
  •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doc
  •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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