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培﹝2009)197号 杭财社﹝2009)707号)
☆ 申报对象(条件) 杭州市区持有《杭州市失业证》的人员;杭州市区被征地但尚未“农转非”的农民。 条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在未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 补贴标准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800元和800元的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次月起18个月内,在杭成功开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再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600元的补贴。
☆ 申报程序 定点培训机构每月25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申报后续服务补贴在学员结业后次月起18个月内)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报。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初审汇总后,填报《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定点培训机构。
☆ 申报材料 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创业培训补贴需提交: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 (3)授课计划表; (4)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5)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6)相关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7)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被征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
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后续服务补贴需提交: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 (3)授课计划表; (4)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5)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6)相关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7)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咨询电话:12333 88918779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02号
网 址: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http://www.zjhz.lss.gov.cn/index.htm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网 http://www.zjhz.lss.gov.cn/jnjd/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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