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指南
 
办理机构: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中河中路240号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  总机:87916407  
申办对象资格: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办理程序与要求:
  (1)开班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开班申请,提交《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将培训学员名单、培训计划抄送生源所在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部门。其中定向培训与订单培训需附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书》。
  (2)组织招生。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发布培训招生信息并接受报名。
  (3)实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根据招生情况,确定班次和开班时间,开展培训,并在开班后5个工作日内将授课计划表和《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信息表》(Excel电子表)报送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4)考核鉴定。定点培训机构在技能培训班结业前15日,将《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考核(鉴定)申报表》上报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创业培训的考核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定点培训机构在创业培训结业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考勤表等有关资料报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审核。
文件依据:
  《加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杭劳社培[2006]162号)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杭劳社培〔2007〕241号, 杭财社〔2007〕879号)
相关表格:
  《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
  《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登记表》
  《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信息表》(Excel电子表)
  《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考核(鉴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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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
  • 《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登记表》
  • 《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信息表》
  • 《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考核(鉴定)申报表》

  • 相关链接:
  • 杭劳社培[2007]241号 杭财社[2007]879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 杭劳社培[2006]162号 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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