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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杭州市古墩路1号4楼 86021059 88834937
申报对象资格:
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经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失业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就业再就业培训(不少于200课时)的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在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1个月内。
办理程序与要求:
每月10日前,申报取得《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人员的培训补贴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和培训经费补贴。
应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区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申请表》;
(2)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出具的《杭州市区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身份证明》(附件六)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由培训班授课老师签名并经培训机构盖章的考勤表。
文件依据: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杭劳社培[2007]241号 杭财社[2007]879号)
相关表格:
(1)《杭州市区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申请表》 (2)《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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