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文件
杭企退管[2008] 17号
关于进一步发挥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作用的通知
各区退管中心:
2007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6〕18号)文件精神,重视和加强企业退休人员自我服务骨干队伍建设,到2007年底,在市区社会化管理的26.6万企业退休人员中,建立自管小组6182个,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网络基本覆盖。为充分发挥自管小组在加强沟通联系、组织宣传教育、开展自我管理互助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品质,在全市打造“平安杭州”、构建“和谐杭州”、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工作做出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分发挥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的作用。通过建立自管小组,加强企业退休人员与街道社区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退休人员思想上、生活上的困难和要求;组织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劳动保障工作和有关政策;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协助街道社区开展节日慰问、住院探望、困难帮扶等日常服务,及开展有益身心的各项活动。
2、街道社区应加强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建设,完善组织机构。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设组长一名,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副组长。组长、副组长应由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身体较好的退休人员担任,一般需经本小组退休人员推选产生。自管小组长、副组长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管小组建立情况及各小组组长、副组长名单,由社区、街道、区逐级汇总后报市退管中心备案。为了便于对各小组和小组长、骨干的管理服务,在按每30—50名退休人员建立自管小组的基础上,社区可建立自管片组,推选片组长及骨干,街道可建立自管大组,推选大组长及大组骨干。对退休人员居住分散的乡镇、行政村,要结合实际,研究采取其他便于开展服务的灵活形式。
3、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应建立完善走访慰问制度,自管小组骨干人员负责对本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或慰问,一般每月普遍走访应不少于一次。对移交社区编入本小组的新成员,应及时召开欢迎会,建立联系。对本小组的高龄、孤寡、残疾、独居、特困等退休人员,应保持经常联系和关心。通过走访,了解掌握小组成员思想动态、意见诉求及上述“五类”人员的生活情况,建立走访记录并及时向街道社区反馈信息。
4、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应建立完善学习恳谈制度,就社区当前和今后的管理服务工作,倾听和征求企业退休人员意见、建议,学习、宣传、解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恳谈会原则上采取座谈形式,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也可不定期举行,自管小组骨干人员每月参加社区集中学习应不少于一次。
5、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应建立完善协调、集体讨论制度。对困难退休人员的帮扶救助、社区助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开展、小组文体活动的计划安排、自我管理互助服务有关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会议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应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报告社区。会议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小组成员的意见建议,并作为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决策参考。
6、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经费保障。各街道社区应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有关规定,足额落实自管小组的工作经费,不得挤占挪用。各区退管中心应加强指导、制定办法、完善程序、大胆试点,使自管小组及其成员在活动组织、经费使用上获得更大的知情权、参议权和民主决策权,鼓励和引导他们在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7、各街道社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网络,建章立制,制定目标任务和实施办法,对社区指导自管小组开展工作的情况,各街道要定期进行检查,并纳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年度考评。各区退管中心要重视加强指导,对自管小组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广泛宣传、大力推广、表彰,努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参与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意识和积极性,营造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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