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杭州市第三届企业退休人员文艺会演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杭劳社退管[2008]107号

关于举办杭州市第三届企业退休人员文艺会演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提升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品质,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拟在我省第二十个“老人节”前夕,举办杭州市第三届企业退休人员文艺会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杭州市第三届企业退休人员文艺会演活动的领导,市劳动保障局成立文艺会演活动领导小组。由张建华局长任组长、邹午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局办公室、养老处、退管处、社保局、医保局、退管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退管中心,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对外宣传、制定参赛规则、评分标准、奖项设置、确定奖品档次等工作,并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各项事务工作。
    本次会演以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为单位组织参加,各单位可根据会演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承担起组织落实责任。
    二、文艺会演内容和形式
    1、会演内容:围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喜迎北京奥运会,歌颂党和祖国,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这一主题,反映企退人员的时代精神风貌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丰硕成果,展现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创新体制,推进企退人员自管组织建设、开展助老助残和困难帮扶工作、丰富特色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2、参加会演的节目分声乐、舞蹈、器乐、戏曲(小品)等四种形式。
    三、组队和报名要求
    1、参加对象:各区、县(市)企业退休人员。
    2、组队要求:每单位可报3个以上不同形式的节目,人数不限,设领队1名、联络员1名。
    3、报名时间:各会演单位将节目及演员名单于8月底前报市退管中心。
    四、会演时间和地点
    1、会演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8月底前各区、县(市)进行节目创作、排演、选拔、上报;第二阶段在9月底前按节目表演形式分若干场次演出,进行评比;第三阶段在10月份重阳节期间邀请部分获奖节目参加汇报演出。在汇报演出前举行会演颁奖仪式。
    2、会演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及评比办法
    1、本次会演设一等奖四个、二等奖八个、三等奖十二个,组织奖若干。为鼓励创作有特色的节目,本次会演设创作奖若干。
    2、评比办法:采取现场打分,综合平衡办法评比。评委由文艺专业人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
    1、各参加会演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文艺会演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2、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各种宣传形式,使广大企退人员了解文艺会演的重要意义,提高企退人员的参与度。同时充分调动企退人员文艺创作的热情,力争创作出一批内容健康向上,贴近企退人员生活,反映企退人员精神风貌,思想性和艺术性较强的文艺作品。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会演节目的确定和选拔工作,以此推动各区、县(市)企退人员文体活动开展。
    4、参加会演单位和人员要服从会演安排,按要求完成节目创作、排练、比赛,做到安全有序,圆满完成本次文艺会演任务。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佐国、董幸福
    联系电话:88283179、88010975
 
    附件:1、杭州市第三届企业退休人员文艺会演报名表
          2、杭州市第三届企业退休人员文艺会演演员名册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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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杭州市第三届企业退休人员文艺会演报名表.doc
  • 杭州市第三届企业退休人员文艺会演名册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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