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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原“四个退管中心”退休、在职供养、精减人员、计划外临时工等人员每月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并根据有关政策及时调整费用标准。
2、负责对原“四个退管中心”退休、在职供养、精减人员、计划外临时工等人员每年两次的生存认证工作。
3、负责对原“四个退管中心”异地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节日慰问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对原“四个退管中心”退休厂级干部、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一次的体检工作。
5、负责对原药物研究所、省机电招待所及其它托管人员的管理工作,以及二年一次的体检工作。
6、负责对原“四个退管中心”退休厂级干部、退休劳模、退休老师报刊订阅、节日慰问和统筹外费用的发放。
7、负责对原“四个退管中心”有关人员有关证明的开具及老工伤、再就业等遗留问题的处理。
8、负责对原“四个退管中心”退休等人员的日常接待工作。
9、负责对原“四个退管中心”遗留问题的减少、归并、终结工作。
10、负责对肖山、余杭委托管理的已故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的申报、手续办理、费用发放,并对无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办理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手续。
11、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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